概况

当前位置:首页  概况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江苏省网络群体智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是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面向人工智能领域的重大战略需求,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开展网络群体智能理论与技术研究,揭示网络群体智能下的分析、控制与优化机理,力争在网络群体智能相关重要领域实现重点突破。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的总体核心目标是在基础研究、核心关键、共性技术上下功夫,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同时立足于培养人才并建立开放的应用平台来服务于江苏的产业经济。

第二章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是在创新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研发任务建设、体制机制建设和其他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促进江苏省相关学科在国际新形势下的整合和跨越式发展,提升东南大学在国际学术界的整体影响力,实现十三五规划中的“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目标提供原动力。

第五条省重点实验室以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把人才培养与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评价标准结合起来。

第六条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的完成科学实验工作。

第七条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九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

第三章建设

第十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东南大学数学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等相关学科为辅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省重点实验室实施特殊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形成相对独立的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仪器设备平台共享制度、科学研究协同制度、博士生人才培养制度、国际合作制度。

第十二条省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研究团队作用,吸引国内外杰出研究人才、聚集和稳定优秀科研队伍,加快优秀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

第十省重点实验室鼓励长期从事网络群体智能理论及应用性研究,以获取有国际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和解决网络群体智能领域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为目标开展研究工作。

第四章

第十四条省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省重点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十六条要逐步建立实验室的评估制度。学校的各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室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

第五章

第十七条实验室主任应由网络群体智能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权威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均由学校聘任或任命。

第十九条实验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

二十实验室副主任主要职责协调处理实验室各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二条省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二十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省重点实验室要定期组织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根据本规程,结合各实验室的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江苏省网络群体智能重点实验室